范林刚律师成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
来源:范林刚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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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,杨某与李某签订卖房契,杨某将其父亲所留房产转让给李某,李某支付了2000元购房款,并一直使用至今。该房屋一直在杨某其父名下,转让时未由所有继承人析产继承。只是由杨某实际掌管使用,因此杨某将其处分。后于2003年及2007年经当地法院两次判决析产和继承,该房屋才确定由杨某及其兄杨某某共同共有,现李某要求杨某办理过户手续,杨某拒绝,故李某诉至法院。 此案杨某找到范林刚律师要求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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